本会专职执行会长王作言同志已达到章程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,本人申请辞去专职执行会长职务;本会专职副会长宛明星同志因本会政策调整,本人申请辞去专职副会长职务。经研究,同意二人的辞职请求。本决定经本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
2016年12月26日